1. 释义
除非下文另有定义,「持卡人合约」中的词语和表述(根据上下文需要)在本条款和条件中具有相同的涵义:
- 「电子货币包」指安装了客户电子版创兴银行信用卡(「流动信用卡」)的任何电子装置,使客户无须出示塑料卡形式的创兴银行信用卡即可使用其信用卡。
- 「合资格创兴银行信用卡」可指由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发给持卡人的任何不时指定信用卡或联营卡,并符合流动信用卡服务的资格,其中包括主卡及任何附属卡、补发卡以及期满续发卡。本行有权指定及更改合适资格流动信用卡服务的任何信用卡类型。
- 「流动非接触式交易」是指将创兴银行信用卡注册为电子货币包中的流动信用卡并进行身份验证,(i) 在商户的非接触式销售点终端机或读卡器(「非接触式付款读卡器」)轻拍或扫一扫流动信用卡的创兴银行信用卡交易。或 (ii) 使用此流动信用卡进行应用程序内购买和/或数码商务支付,即表示你授权在该流动信用卡上支付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 「保安详情」指由持卡人指定,用以连接有关电子装置的应用程序及付款的保安数据,包括所有个人识别号码、密码、指纹或其他生物辨识或识别档案。
- 「本行」及「本行的」均指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也就是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的发卡机构。
- 「你」及「你的」指电子货币包的使用者,可以是主卡持卡人或任何附属卡持卡人。
2. 适用于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条款维持不变
规管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的创兴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合约(「持卡人合约」) 并不会在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加入电子货币包时有所变更。本条款及细则附加于并构成有关规管你使用持卡人合约及「创兴银联双币信用卡持卡人合约」的持卡人合约的一部分(视情况而定),而本条款及细则的施行将附加于你须遵守的所有其他适用的条款及细则。若本条款及细则对持卡人合约及「创兴银联双币信用卡持卡人合约」(视情况而定)中就合资格创兴银行信用卡及电子货币包服务的使用与适用之条款文义如有任何不一致,则概以本条款及细则的条款文义为准。流动非接触式交易是你使用创兴银行信用卡进行消费的另一种方式。适用于你使用电子货币包存取创兴银行信用卡的任何相关利息、费用和收费,亦将于你透过电子货币包使用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时适用。当你在电子货币包加入创兴银行信用卡后,电子货币包供货商将准许你在接受该电子货币包的商户以电子货币包中的创兴银行信用卡进行交易。你的电子货币包并非在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获接受的所有情况下均获接纳。
3. 将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整合至你的电子货币包
你可以按照电子货币包供货商的指示将合资格的创兴银行信用卡添加至电子货币包以进行流动非接触式交易。唯可加入电子货币包的创兴银行信用卡须为本行不时指定的可添加和/或该卡配置在应用程序内以在电子货币包使用的创兴银行信用卡。如透过在应用程序内的配置将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注册到电子货币包中,即表示你同意并接受这些条款及细则的约束。你可透过以下途径登记创兴银行信用卡至电子货币包。如你不同意本电子货币包条款及细则,请勿将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注册,或连结至电子货币包。
- 透过创兴银行的手机应用程序将流动信用卡绑定到电子货币包内配置的应用程序,你将收到一个「一次性密码」(「OTP」),以完成验证你的登记把创兴银行信用卡注册为流动信用卡。你确认此,一次专用密码将发送至你在本行登记的手提电话号码。或
- 透过电子装置内的电子货币包将流动信用卡绑定,本行会在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登记成为流动信用卡时,向你发送「一次性密码」(「OTP」)。你确认此,一次专用密码将发送至你在本行登记的手提电话号码。当「一次性密码」认证成功后,电子货币包将被设定为「卡已暂停」状态,需要额外认证,请你致电本行24小时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进行认证及确认激活你的电子货币包。
当创兴银行信用卡于电子货币包完成绑定后,你将会收到一封短讯通知,其中附有「条款及细则」的超链接。请你于此短讯发出日期起3个月内下载此文档,该文档逾期无效。在上述期限到期后,你可能无法下载和储存该版本的「条款及细则」。
如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或相关账户状况欠佳,该创兴银行信用卡将无法加入电子货币包。当你将创兴银行信用卡加入至电子货币包后,电子货币包供货商将允你在接受该电子货币包的商户以电子货币包中的创兴银行信用卡进行交易。
4. 流动信用卡的使用及收费
- 你确认并接受你的流动信用卡于商户的非接触式付款读卡器可进行流动非接触式交易。本行保留权利不时设定及更改流动非接触式交易的任何限额(包括每项交易或每日的上限或其他限额)。
- 在不损害前述条款的原则下,你确认及接纳有可能会出现未经授权的流动非接触式交易的风险。
- 本行现时并不会就你在电子货币包加入你的创兴银行信用卡或透过你的流动信用卡作流动非接触式交易而向你收取任何费用。但本行保留权利在作出通知后,就客户加入或使用信用卡作为电子货币包的流动信用卡而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5. 本行责任的限制
- 本行并非手机钱包的供货商。 本行不会营运或控制手机钱包提供的服务,以及并无责任向你提供流动非接触式支付服务。本行只是为使你可参与使用电子货币包。你确认当你登记创兴银行信用卡以用于电子货币包,创兴银行信用卡的若干户口数据或会传送至及储存于你的电子装置或电子货币包供货商的平台或与电子货币包供货商就电子货币包合作的第三方的系统(「储存数据」)。
- 你确认并同意,就透过电子货币包使用流动信用卡而言,电子货币包供货商及/或与电子货币包供货商合作的任何其他第三方可使用及/或披露储存数据。
- 持卡人如需有关电子货币包的技术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电子货币包的电子装置类型),应与电子货币包供货商联络。
- 本行亦无须因电子货币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履行或不履行你与电子货币包供货商或相联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而可能影响你在流动非接触式交易使用流动信用卡而承担责任。
- 对于因你注册及透过电子货币包使用创兴银行信用卡或涉及之相关的, 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及细则所列, 而导致本行可能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包括基于赔偿的诉讼费用),你有责任对本行进行赔偿并使本行获得完全免责。除非相关损失是因本行的疏忽、诈欺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在此限。
- 你有责任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并避免从事任何被视为刑事犯罪、导致民事责任或违反适用于你的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对于你非法或未经授权使用创兴银行信用卡或电子货币包的行为,本行概不负责。此外,你同意不会作出任何行动或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方法干扰或意图干扰创兴银行信用卡或电子货币包的正常运作,不会逃避或意图逃避任何已设置的用户认证及保安措施。
6. 持卡人的责任与义务
- 你须负责采取合理步骤保管每个电子货币包装置安全及所有储存于电子货币包装置内的流动信用卡详情及所有保安详情机密以防止欺诈。在不影响及在增补持卡人合约就任何流动信用卡或密码的「保安详情」的前提下,你亦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否则你须接受因电子货币包装置被未经授权人士使用或被用作未经授权用途的风险及后果:
- 依照有关电子货币包服务供货商的指示及指定方式,就任何流动非接触式交易服务登记、启动或使用流动信用卡;
- 不应选择容易让人取得的个人资料或容易被任何其他人士猜测的数据作为个人识别号码、密码或代码;
- 不应向任何其他人士(包括银行职员)披露任何保安详情或准许任何其他人士(包括银行职员)使用任何保安详情;
- 不应允许任何其他人士就电子货币包装置指定其保安数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电子货币包装置进行流动非接触式交易;
- 提防意外或未经授权披露任何保安详情,并定期或在有需要时更改保安详情;
- 切勿随便提供信用卡一次性验证码予任何人,以免账户被盗用。
- 如你收到本行发送的「一次性验证码」,必须小心核对短讯内容包括收款人数据、商户名称、交易金额或交易性质,并避免使用流动装置或计算机的自动填入功能,因有机会导致验证码直接发送到欺诈网站作不法交易。
- 如发现或怀疑流动信用卡或私人密码被窃、遗失、遭未经授权使用或有数据外泄,请尽快致电本行24小时报失卡服务热线(852) 3768 8811通知本行,以减少损失或此卡被盗用之可能性。
- 把流动信用卡及电子货币包装置保管及确保在个人控制范围内;及如流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包装置遗失或被窃,或有任何怀疑未经授权交易或怀疑流动信用卡被用作任何未经授权用途或怀疑私人密码被泄露予未经授权的人士,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书面通知或致电本行24小时报失卡热线(852) 3768 8811通知本行;
- 不应点击可疑网站连结或浏览可疑网站;
- 在持卡人留意到任何怀疑未经授权交易或未有根据通常结单邮寄周期收到信用卡结单时通知银行;
- 在弃置、维修或不再使用电子货币包装置之前,依照有关流电子货币包服务供货商发出的指示及指引移除储存于电子货币包装置内的流动信用卡及所有流动信用卡详情;
- 参阅银行及/或电子货币包服务供货商不时提供的保安措施,并在使用流动信用卡进行流动非接触式交易时适时遵守由银行不时透过网上或其他方式指定有关的保安步骤;
- 如你(等)之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邮地址及电话号码有任何更改,你(等)同意立即通知本行。
- 你在电子装置上仅可下载并储存你的生物识别凭据。若你采用任何其他人士的指纹、面部特征或任何其他生物识别凭据启动使用电子货币包的生物识别认证,则透过该等生物识别凭据作出的使用、转账或交易应当作并被视为由你作出及/或获你授权;
- 不应在电子装置上储存任何其他人士的生物识别凭据,并应只采用你的生物识别凭据使用电子货币包,否则,未经你授权的人士可能得以在电子装置上使用电子货币包进行交易;
- 不应允许任何其他人士在并非属于你的电子装置上加入任何信用卡或以其他方式储存任何手机信用卡;
- 你须自行负责确保电子货币包装置及其他设备能兼容并支持启动及使用储存于电子货币包装置内的流动信用卡及流动非接触式交易服务的要求。
7. 暂停及终止使用流动信用卡
- 本行可給予或不給予任何理由或通知,隨時暫停、取消或終止你使用在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對你的塑料卡形式創興銀行信用卡可採取或不採取相同行動)。 雖然本行可在採取上述行動前作出通知,但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本行沒有責任就此事先通知你。對於你因任何上述行動直接地或間接地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本行概不負責。.
- 在不損害本行在上述的第 7.i 條權利的原則下,本行可在以下情況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你的流動信用卡:
- 本条款及细则或持卡人合约的任何条款及细则被违反;
- 怀疑出现欺诈活动;及/或
- 创兴银行信用卡及卡账户已终止。
- 你可随时透过本行不时接纳的途径(包括致函本行或致电本行24小时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852) 3768 8888),通知本行终止其流动信用卡(可同时终止或保留其塑料卡形式的创兴银行信用卡)。你其后应从电子货币包删除你的流动信用卡。
8. 私隐及保安
- 当你在电子货币包登记本行信用卡时,本行会从电子货币包供货商收集若干资料以核实你的身份,以方便你在流动非接触式交易使用流动信用卡。你授权本行根据适用的银行私隐政策声明及其不时作出的修订,收集、使用及共享你的数据。有关私隐政策声明载于https://www.chbank.com/tc/pdf/PPS.pdf 。为方便你参与流动非接触式支付,本行将会显示与你选择在电子货币包使用的每张合资格创兴银行信用卡有关的若干账户资料,包括你最新的事务数据,但不包括你的合资格创兴银行信用卡全组账户号码。你可拒绝显示事务数据及继续使用流动非接触式支付服务,但你必须自行透过电子货币包供货商要求关闭电子货币包之此项功能。
- 本行并不就电子货币包供货商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负责。同样地,你透过电子货币包向电子货币包供货商提供,或是电子货币包供货商在你于流动非接触式支付使用流动信用卡的过程中所收集或存取的任何资料,均受第三方合约规限,并不受本行的私隐政策声明或此等条款及细则规管。
9. 你的电子装置遭盗窃、遗失或未经授权使用
- 如你相信你的电子装置或你的认证遗失或遭盗窃,在未经你授权下曾经或可能会被他人使用,请立即致电本行24小时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852) 3768 8888通知本行并要求停用你的流动信用卡,并更改你的认证以免电子货币包中的个人资料遭未经授权使用。如你更换了新的电子装置,请确认从原有的电子装置删去所有你的流动信用卡及其他个人资料。
- 在本行进行任何调查及采取防止欺诈行为或其他相关措施时,你必须与本行合作。
- 电子货币包及你的电子装置可能设有若干保安功能及程序,以保障电子货币包内任何流动信用卡免遭未经授权使用。此等功能及程序须由电子货币包供货商及合格设备供货商各自负责。你同意不会关闭任何此等保安功能,并会使用此等保安功能及程序保障你加入电子货币包的所有流动信用卡。
10.「条款及细则」的修订及增添
本行兹保留权利,根据信用卡持卡人合约内的「修订及增添」的条款,随时及不时修订本条款及细则。
11. 法律及语言
- 本条款及细则将按香港法律诠释。「你」及「你的」及本行同意接受香港法院行使非专属司法管辖权及本合约之条款可在「你」及「你的」或其资产所在之任何地方执行。
- 若本条款及细则之任何条款及条件在任何时间属于或变为不合法、失效或不能执行,该条款及条件应被视作自动从本条款及细则分离,而其他条款及细则之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均不因此而受任何影响。
- 本条款及细则中之规定,并不摒除或限制任何香港法例所禁止摒除或限制之责任。
- 本条款及细则以英文版本撰写,中文版本只作参阅之用 。倘若中、英文版本之条款及条件有歧异,则以英文本为准。
12. 第三方权利
本条款及细则立此条款及细则以外的其他人(在本条下「第三者」),并没有 《合约(第三者权益)条例》 项下享有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任何条款的权利或其他任何利益。为免疑问,本条款及细则可被撤销、更改或补充,而在所有情况下母须征求第三者的同意或给予第三者任何通知。
13. 知识产权
版权内容,包括专利、商业机密、商标、服务标志、图像、图案和标志(统称为集体知识产权),由本行或电子货币包供货商拥有或注册。你不会因为透过电子货币包注册或使用创兴银行信用卡而获得到相关版权。你同意不会未经本行事先同意,使用、修改、传播、编辑、改编或复制上述知识产权。此外,你同意不会质疑其有效性或本行的所拥有权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