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透过创兴流动理财转介开立创兴证券账户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客户透过创兴流动理财转介开立创兴证券账户,可享以下礼遇。
优惠详情*:
* 优惠附带条款。详情请细阅相关条款及细则。
1. | 推广期由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 |
2. | 「全新证券账户」指于推广期内所开立的创兴证券有限公司(「创兴证券」)证券账户,而其全部持有人在开户当日前6个月内,均未曾开立或持有创兴证券任何类别的证券账户。如同时开立两个或以上之全新证券账户(如单名账户及联名账户),客户则只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证券账户享受有关优惠。 | 3. | 首月网上买入交易两次之优惠将按成功开立证券账户日期起计算。 |
4. | 全新创兴证券账户之网上证券交易下单途径包括「创兴网」及「创兴证券手机应用程式」。 |
5. | 所有佣金回赠优惠只适用于推广期内透过「创兴网」或「创兴证券手机应用程式」完成之相关买入证券交易。 |
6. | 所有佣金回赠优惠只适用于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以港币计价的证券之网上买入交易。所有沪股通及深股通交易、透过可换股证券或经配售交易而获得的证券和新上市股份/证券申请将不会计算在内。 |
7. | 获得佣金回赠的合资格客户须于有关交易的交收日先行缴付创兴证券现有的《服务收费表》内设定的相关交易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所有佣金回赠金额以客户实际缴付相关交易之佣金计算,并不包括如印花税和交收手续费等其他交易费用。所有证券沽售交易均不会获得任何佣金回赠。 |
8. | 每账户之网上证券买入交易佣金回赠金额不设上限。 |
9. | 佣金以外之其他各项收费详情,请参阅创兴证券最新的《服务收费表》。 |
10. | 相关之现金奖赏将于成功开立全新证券账户、首月完成网上买入交易两次或开通电子结单服务后3个月内存入合资格客户的指定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交收账户内。另交易佣金回赠将于2026年2月28日或以前存入合资格客户指定的创兴银行交收账户内。惟于存入该等现金奖赏/佣金回赠时,合资格客户仍须持有创兴证券账户及其相关创兴银行交收账户,否则客户不会获得任何相关现金奖赏/佣金回赠。 |
11. | 推广期后,所有佣金及相关收费将按章收取,详情请参阅创兴证券最新的《服务收费表》。 |
12. | 创兴银行并非证券服务供应商,关于相关疑问,请直接与创兴证券联络。 |
13. | 创兴银行保留随时修改、变更、补充、终止或暂停所有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
14. | 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
上述优惠不能与创兴证券其他推广优惠同时使用。创兴证券对上述优惠和条款及细则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随时修订或取消上述优惠和条款及细则而不作另行通知之权利。
风险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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