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3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2日(「推广期」),现有创兴银行(「本行」)个人客户成功推荐其亲友于推广期内的星期日于本行上水分行开立账户,每一成功推荐个案除现有奖赏外1,可获得「额外推荐奖赏」港币100元。
1现行本行悦秀理财及理财账户之亲友推荐奖赏(「现有推荐奖赏」),相关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以下网址:
悦秀理财: https://www.chbank.com/offer/exceed/index_SC.html
理财账户: https://www.chbank.com/offer/general/index_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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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除「现有推荐奖赏」外(见上),由2023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2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的星期日,合资格推荐人(「推荐人」)(见下第3节)于上水分行成功推荐「受荐人」(见下第3节)开立本行账户,可享现金奖赏港币100元(「额外推荐奖赏」)。 | ||||||
| 2. | 此「额外推荐奖赏」之「推荐人」必须为本行现有「数码银行」(即创兴流动理财或网上银行服务)个人客户,并持有储蓄及/或往来账户(单式权限)。 | ||||||
| 3. | 「推荐人」须符合以下列明之「资格」,方可享以下之「额外推荐奖赏」:
参加资格及推荐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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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每位「推荐人」可推荐多于一位「受荐人」,合资格「推荐人」的「额外推荐奖赏」无上限。「推荐人」与「受荐人」不能为同一人。未能成为合资格「推荐人」,本行恕不另行通知。 | ||||||
| 5. | 「受荐人」于开户时必须向本行职员提供「推荐人」的专属推荐码作系统登记,如「受荐人」于开户时没有提供或错误提供推荐码作登记,「推荐人」将无法获得推荐奖赏。 | ||||||
| 6. | 本推广不适用于本行的员工。 | ||||||
| 7. | 合资格「推荐人」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仍须持有本行储蓄及/或往来账户。本行将于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将「推荐奖赏」存入至相关合资格「推荐人」于本行任何一个储蓄账户或往来账户。 | ||||||
| 8. | 所有「推荐奖赏」不可转让、退回及更换其他奖赏或兑换现金。 | ||||||
| 9. | 本行保留单独酌情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是次推广及有关优惠,及不时修订本条款及细则,而无须另行通知。本行对是次推广、「推荐奖赏」资格及有关优惠之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人士的相关奬赏优惠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参与人士具约束力及保留一切最终决定权。 | ||||||
| 10. | 《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不适用于本推广、相关推广及「奖赏」优惠、本条款及细则和相关事宜。 | ||||||
| 11. | 本推广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推广之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据其诠释。 | ||||||
| 12. | 有关推广条款及细则,请见相关连结。请注意,此等资料只在本行网页及于推广期内可供查阅或下载,恕本行未能以纸张形式提供。阁下如有需要,请储存有关数据以供日后参考,否则推广期过后或未能够再次查阅或下载。 | ||||||
| 13. |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下载创兴银行「荐友」星期日「额外推荐奖赏」开户计划 - 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