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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業務修訂通知

因應【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14年11月12日發出有關人民幣業務之通告,本行由2014年11月17日起就人民幣業務作出以下修訂:

  1. 香港居民可以進行不受限額的人民幣兌換。
  2. 指定商戶此前開立的人民幣賬戶將不再限於處理客戶日常業務的人民幣現鈔及人民幣債券投資的相關交易。換言之,這類賬戶的操作方式將與其他企業賬戶一致。
  3. 不涉及資金進出內地的人民幣業務,可按照本地銀行業務的常用規則和適用的監管要求辦理。涉及與內地跨境資金流動的人民幣業務,包括跨境貿易結算或匯款業務,則須繼續符合內地的相關法規和要求。對於涉及海外地區的交易,本行須適當地確保該等交易符合有關地區的法規和要求。

有關詳情請參閱人民幣業務產品單張。如 閣下對本行人民幣業務有興趣,或想查詢更多有關資料,請與創興銀行總行或任何本地分行聯絡,或致電本行客戶服務熱線3768 6888。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