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禮品條款及細則



年費優惠

        1.   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金卡主卡及附屬卡可獲享永久豁免年費優惠;鑽石卡主卡及附屬卡可享豁免首3年年費優惠。
        2.   創興信用卡 (普通卡/金卡) 客戶及其附屬卡可獲享永久豁免年費優惠;鈦金卡、白金卡客戶及其附屬卡可獲享豁免首3年年費優惠。


迎新禮品條款及細則

「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
        1.   客戶必須透過此推廣計劃之表格成功申請「雙卡行」計劃,方可獲享「雙卡行」之迎新禮品。
        2.   主卡客戶須於發卡日起計首3個月內分別以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累積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滿港幣/人民幣4,800元或以上,及以創興VISA或萬事達卡累積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滿港幣4,000元或以上,方可免費獲享「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一個。
        3.   主卡客戶必須符合個別信用卡之簽賬要求方可免費獲享「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一個。
        4.   「禮品換領信」將隨新卡附奉;主卡客戶須憑有效之「禮品換領信」連同個別信用卡有效之簽賬單據 (持卡人存根) 正本,於指定換領中心換取禮品。


「高達HK$60,000之「9個月免息免手續費分期貸款計劃」
        1.   客戶必須透過此推廣計劃之表格成功申請「雙卡行」計劃,方可獲享「雙卡行」之迎新禮品。
        2.   有關之免息免手續費分期貸款金額將分為兩等份,並分別顯示於客戶獲批核之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及創興VISA或萬事達卡賬戶內。
        3.   持卡人(公司卡及附屬卡持卡人除外)可向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申請信用卡分期貸款(「貸款」)。所有貸款均受本條款及細則、申請書的條款和本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持卡人合約」)約束;所述者條款如有任何不相符之處,則以本條款及細則所載者爲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條款及細則所用的詞與持卡人合約所用的有關詞具有相同涵義。
        4.   除非本行另行同意,貸款申請一經提交即不能取消或變更。持卡人確認本行保留拒絕貸款申請或其部份的絶對權利並毋須提供任何理由,所提交之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5.   持卡人可申請總金額須為不少於HK$1,000及不超過持卡人信用卡可用信用限額百分之八十的貸款或HK$60,000(以較低者為準),貸款性質實際為現金透支貸款,故信用卡賬戶之可用信用限額將相應扣減。無論任何情況,本行有絶對權利接納/拒絕任何申請及決定最終批核之貸款金額(「貸款金額」);持卡人將同意接受貸款,不論所批貸款金額是否低於其申請之貸款數額。
        6.   持卡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本行於批准其申請後自動支付貸款,並以電子過賬系統直接轉賬到持卡人指定之銀行賬戶,持卡人之銀行機構收取有關之收費及費用均由持卡人承擔並從其指定之銀行賬戶扣除。若申請獲成功批核,本行將發通知書予持卡人知會其貸款已經轉賬至其指定之銀行賬戶及有關細節。於本行接納申請後,持卡人在任何情況下,均需承擔所有與貸款有關的收費及費用。
        7.   持卡人將分9個按月等額分期償還貸款(「每月還款」),惟(除最後一個月的每月還款外)所有每月還款的非整數金額(如有)的總值將須連同最後一個月的每月還款支付。持卡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本行於貸款發放時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第一個月的每月還款,並於下一期的信用卡賬戶月結單內反映,並分配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數額;如持卡人提早還款,則另須即時支付本行HK$250之行政費用,並由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恕不另行通知。
        8.   持卡人同意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本行從其信用卡賬戶不時扣除所有每月還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如有)。為此,持卡人須在信用卡賬戶內保留足夠的信用限額。儘管在超過信用限額的情况下,本行仍將有權從持卡人賬戶內扣除以上任何款項,持卡人須對所有結欠負責,並立即支付所有結欠餘額及按持卡人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支付超過信用限額的收費。
        9.   所有每月還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如有)將被視為持卡人之零售/購物消費處理,所有利息、財務費用及其他費用(如有)將依持卡人合約內有關之條款收取。
        10.   本行保留向持卡人就處理貸款收取本行不時通知持卡人之手續費。本行有權從貸款扣除於手續費或在貸款金額額外加借手續費以構成貸款的一部份,持卡人須支付其利息。
        11.   本行保留凌駕性權利於任何時間要求持卡人全數繳付任何不論是否已反映在信用卡賬戶月結單或已經到期並需即時向本行償還的貸款結餘欠款、所有利息、財務收費及其他費用(如有)。持卡人或本行不論基於任何原因終止信用卡賬戶後,持卡人須立即向本行償還貸款,並另支付行政費用HK$250。在前述任何一種情况下,所有未償還貸款金額將立即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
        12.   持卡人向本行保證所有就申請貸款而向本行提供之資料及文件均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並承諾就上述資料及文件的任何更改立即通知本行。
        13.   本行保留一切更改及補充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有關修訂將在本行各分行、電子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告示,預先通知持卡人,倘持卡人並未於該段通知期結束前悉數償還該貸款、所有利息、財務收費及其他費用(如有),則將被視作接受該等修訂。
        14.   除有明顯的錯誤外,本行有絶對權利自行決定任何與貸款有關的事項,該決定將為概括性、最終的並對持卡人有約束力。
        15.   貸款金額不可獲享信用卡積分、現金回贈優惠或其他簽賬獎賞計劃。
        16.   持卡人同意及授權本行可就關於持卡人之申請及分期金額,不時向第三者包括但不限於持卡人之僱主、債權人及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索取及取得持卡人的資料和文件;持卡人確認他同意受銀行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本行資料政策致客戶及其他人士通知書的條款約束。
        17.   本條款及細則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異者,概以英文版為準。
        18.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譯。


「高達8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
        1.   客戶必須透過此推廣計劃之表格成功申請「雙卡行」計劃,方可獲享「雙卡行」之迎新禮品。
        2.   有關積分將於符合個別信用卡之所需簽賬要求後2個月內自動誌入客戶成功批核之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月結單上。「45,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將於客戶達到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之簽賬要求(即港幣/人民幣4,800元或以上)後自動誌入其港幣卡賬戶;而「35,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將於客戶達到創興VISA或萬事達卡之簽賬要求(即港幣4,000元或以上)後自動誌入其賬戶。


「4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
        1.   客戶必須透過此推廣計劃之表格成功申請1張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創興VISA或萬事達卡,方可獲享此迎新禮品。
        2.   主卡客戶須於發卡日起計首3個月內以新卡累積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滿港幣/人民幣4,000元或以上,方可獲享「4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作為迎新禮品。
        3.   有關積分將於符合所需簽賬要求後2個月內自動誌入客戶成功批核之有關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累積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以交易日期為準及不包括繳付「稅務局」賬單、八達通自動增值、籌碼交易、創興銀行網上繳費、所有分期計劃、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信用卡年費、利息、財務及服務費用、逾期費用及非真實之交易或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及/或退貨等之簽賬、慈善機構簽賬及其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本行」) 不時指定之交易等。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以上主卡客戶之迎新禮品只適用於過去12個月內未曾持有任何創興信用卡(包括聯營卡)之客戶。
        2.   申請人如同時申請多張主卡,亦只可獲贈各款贈品/禮品一次。
        3.   若申請人所選之禮品送罄,本行有權以另一款禮品取代,而不作另行通知。若本推廣優惠反應熱烈,合資格申請人將可能因此較遲收到所選之禮品。
        4.   所有產品資料及圖片由製造商及/或供應商提供以作參考,若有關產品資料或圖片與實物的比例及顏色有異,本行恕不負責。
        5.   迎新禮品一經選定,將不可更改或轉換。
        6.   如發現客戶重複換領禮品,本行保留從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扣除迎新禮品之價值(「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HK$1,980),而不作另行通知。
        7.   「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之款式如遇缺貨,本行將以另一款式之MAX旅行喼代替,而不作另行通知。
        8.   如客戶沒有註明,本行將以「高達8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作為客戶「雙卡行」的迎新禮品或「4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作為客戶申請一張信用卡的迎新禮品。
        9.   所有禮物的價值只供參考,並不是由本行釐定。本行對於有關禮品的價值及其在市場的真正售價的差異恕不負責。
        10.   所有禮品不可兌換現金。有關禮品製造商及/或供應商須全權負責其產品的質素及供應量。
        11.   主卡持卡人於新卡開戶後13個月內取消該卡,本行保留就每張被取消的主卡,從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迎新禮品之價值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2.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上述推廣優惠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3.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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