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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快速支付的补充章则及条款」的
修订通知

 

本行将于2020年12月6日起支援以香港身份证号码作账户绑定服务登记。本行兹通知 阁下,由2020年12月6日起(「生效日」),本行的「快速支付的补充章则及条款」将作出修订。

本行概述「快速支付系统的补充章则及条款」之修订如下。为方便 阁下参考,新修订条款内之底线字为新加入文字。

修订条款:

1.3

「识别代号」
指结算公司接纳用作帐户绑定服务登记的识别资料,以识别参与者的客户帐户,包括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或香港身份证号码,或快速支付系统识别码。

5.2

识别代号
任何阁下用作登记帐户绑定服务的识别代号必须符合结算公司不时施加的适用要求。例如,结算公司可要求登记作识别代号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或香港身份证号码必须与阁下于相关时间在本行纪录上登记的联络资料相同。

如 阁下于生效日后保持或继续与本行的银行业务关系,则上述变更将对 阁下具有约束力。如 阁下不愿接受上述变更,请参阅适用条款及细则并告知本行。如 阁下不接受上述变更,本行可能无法继续为 阁下提供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请与本行任何本地分行联络或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852) 3768-6888。
如此本中文本与英文本在文义上有歧异者,概以英文本为准。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谨启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