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由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
  2. 主卡持卡人之迎新礼品只适用于过去12个月内未曾持有任何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发出之个人信用卡(包括联营卡)之申请人。
  3. 每位成功获发新卡的主卡申请人可获享迎新礼品不多于一次。
  4. 主卡持卡人如于获发信用卡日起计13个月内取消该卡,本行保留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迎新礼品之价值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5.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推广计划之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有关修订将在本行各本地分行或网站供查阅。
  6.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1. 主卡持卡人于发卡月起计首2个月(包括发卡月)内(「签账期」)凭新卡累积已志账之合资格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满港币/人民币4,000元或以上,可获享「4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作为迎新礼品。港币及人民币账户签账将合并计算,而每RMB1元签账将当作HK$1计算。
  2. 有关迎新礼品将于整个签账期完结后2个月内自动志入有关主卡持卡人之账户内,并显示于其月结单上。

 

^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以交易日期为准及不包括缴付「税务局」账单、八达通自动增值、筹码交易、创兴银行网上缴费、购买及/或充值储值卡或电子货币包、所有分期计划、没有签账存根之交易、信用卡年费、利息/财务/服务之费用、迟缴费用、非真实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进行索偿/退款/退货等之签账、慈善机构签账及其他本行不时指定之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