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1. 主卡持卡人之迎新礼品只适用於过去12个月内未曾持有任何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发出之个人信用卡(包括联营卡)之申请人。
  2. 每位成功获发新卡的主卡申请人可获享迎新礼品不多於一次。
  3. 主卡持卡人如於获发信用卡日起计13个月内取消该卡,本行保留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迎新礼品之价值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4.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推广计划之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有关修订将在本行各本地分行或网站供查阅。
  5. 主卡持卡人於发卡月起计首2个月(包括发卡月)内(「签账期」)凭新卡累积已志账之合资格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满港币/人民4,000元或以上,可获享「4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作为迎新礼品。港币及人民币账户签账将合并计算,而每RMB1元签账将当作HK$1计算。
  6. 有关迎新礼品将於整个签账期完结後2个月内自动志入有关主卡持卡人之账户内,并显示於其月结单上
  7.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以交易日期为准及不包括缴付「税务局」账单丶八达通自动增值丶筹码交易丶创兴银行网上缴费丶购买及/或充值储值卡或电子钱包丶所有分期计划丶没有签账存根之交易丶信用卡年费丶利息/财务/服务之费用丶迟缴费用丶非真实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进行索偿/退款/退货等之签账丶慈善机构签账及其他本行不时指定之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