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 1. | 主卡持卡人必须于发卡日起计首2个月内以新卡签账或现金透支满HK$500(不包括缴付「税务局」账单、八达通自动增值、筹码交易、创兴银行网上缴费、购买及/或充值储值卡或电子钱包、所有分期计划、没有签账存根之交易、信用卡年费、利息、财务及服务费用、逾期费用及非真实之交易或已被取消、正在进行索偿、退款及/或退货等之签账、慈善机构签账及其他本行不时指定之交易等。),方可获享迎新礼品。 | ||
| 2. | 主卡客户方可享有迎新礼品。 | ||
| 3. | 以上迎新礼品只适用于过去12个月内未曾持有任何创兴信用卡(包括联营卡)之客户。 | ||
| 4. | HK$150超级市场礼券将于2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寄予符合签账要求之主卡客户。 | ||
| 5. | HK$150超级市场礼券之使用办法,受有关商户的条款及细则约束。 | ||
| 6. | 申请人如同时申请多张主卡,亦只可获赠各款赠品/礼品一次。 | ||
| 7. | 主卡/附属卡持卡人于新卡开户后13个月内取消该卡,本行保留就每张被取消的主卡/附属卡,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迎新礼品之价值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 ||
| 8. | 有关礼品及商户提供之产品及服务质素,创兴银行恕不负责。 | ||
| 9. | 创兴银行保留随时更改上述推广优惠之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 ||
| 10. | 如有任何争议,创兴银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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