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禮品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主卡持卡人之迎新禮品只適用於過去12個月內未曾持有任何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發出之個人信用卡(包括聯營卡)之申請人。
  3. 每位成功獲發新卡的主卡申請人可獲享迎新禮品不多於一次。
  4. 主卡持卡人如於獲發信用卡日起計13個月內取消該卡,本行保留從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迎新禮品之價值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5.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推廣計劃之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有關修訂將在本行各本地分行或網站供查閱。
  6.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迎新禮品條款及細則:

  1. 主卡持卡人於發卡月起計首2個月(包括發卡月)內(「簽賬期」)憑新卡累積已誌賬之合資格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滿港幣/人民幣4,000元或以上,可獲享「4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作為迎新禮品。港幣及人民幣賬戶簽賬將合併計算,而每RMB1元簽賬將當作HK$1計算。
  2. 有關迎新禮品將於整個簽賬期完結後2個月內自動誌入有關主卡持卡人之賬戶內,並顯示於其月結單上。

 

^累積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以交易日期為準及不包括繳付「稅務局」賬單、八達通自動增值、籌碼交易、創興銀行網上繳費、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所有分期計劃、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信用卡年費、利息/財務/服務之費用、遲繳費用、非真實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退貨等之簽賬、慈善機構簽賬及其他本行不時指定之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