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寿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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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创富」储蓄寿险计划

肩负家庭责任的您努力工作,尽心筹划未来。香港人寿深明您对财富增值的需求,诚意推出「家。创富」储蓄寿险计划(「此计划」),由早于第2个保单年度终结时起,将每年派发保证储蓄现金,直至保单期满。此计划更特设保证奖赏,分别于第10及第20个保单年度终结时派发。此外,此计划更提供家庭保障,让保单权益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受保人除外)获得额外人寿保障,助您专注财富累积之余,更添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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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富未来」终身保 III

要轻松达成储蓄目标,为自己和家人筹划优裕未来,一个稳妥的财富管理方案是您不可或缺的。「创富未来」终身保III(「此计划」)是一个专为长线储蓄而设,并旨在为您的资产提供较高潜在回报的人寿保障计划。此计划更设有更改受保人选项,让您努力所累积的财富得以传承给后代,并继续增值至新受保人130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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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易」 储蓄寿险计划

把握每个财富增值机遇,方可达成不同的人生目标。「致富易」 储蓄寿险计划 (「此计划」) 为您提供一个具备人寿保障元素的理财方案。保障挚爱家人的同时,助您轻松达成中长线的理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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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1.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为香港人寿有限公司 (「香港人寿」)委任的保险代理商,并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发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2.   创兴银行的角色仅限作为香港人寿在香港区域分销保险产品的代理,而创兴银行对有关该等由香港人寿作为主事/委托人所提供的保险产品之任何事项概不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3.   本网页的资料并非保险合约亦不构成其任何部份,仅只供参考之用。所有保险产品合约的详情、细节及条款将载列于香港人寿分别发出之保单条款、细则及不保事项。
4.   本网页的资料并不构成买卖任何保险产品的要约、邀请、建议、陈述、保证、意见或招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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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香港人寿于香港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已获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
7.   此网页内所提及的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创兴银行的产品。对于创兴银行与客户之间因保险产品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创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保险产品的其他(例如合约或核保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资料来源: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网页https://www.fdr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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