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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已易名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已於2006年12月23日起易名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 本银行易名之原因:
- 本银行已故之创办人廖宝珊先生於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创办「创兴书院」以乐育菁莪,早已贯彻其服务社会丶造福人群,不以一家一姓为念的宗旨,故本银行名称亦无须冠以「廖(Liu)」氏;
- 使本银行企业形象更趋年轻化,以吸引年轻一代;
- 有利藉国家《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之优惠政策,获准进军内地庞大市场开拓经营,促进业务更加多面发展;及
- 更准确地反映本银行作为一间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众公司的公众性质。
常见问题:
- 银行易名後,我可否继续使用由「廖创兴银行」发出的存摺簿丶支票簿丶「创兴咭」及信用卡? 可以。
- 我的账户号码及银行服务密码(如自动柜员机密码丶电话理财密码及网上理财密码)会否因银行易名而更改? 不会,您将继续使用现有的账户号码及银行服务密码。
- 银行易名後,所有过往以「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约是否仍然有效? 是,该等合约的法律地位及合法性不受本行易名影响。
- 银行的条款丶细则和收费会否因银行易名而更改或调整? 不会。日後如有更改或调整,本行将另行通知。
- 以「廖创兴银行」账户及信用卡登记的自动转账服务及常行指示,是否需要因银行易名而重新登记? 不需要。
- 银行易名後,以「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为抬头的支票是否有效? 您如使用支票付款,支票抬头应注明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但若支票抬头仍然为「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仍将接受有关付款。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