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年费优惠
1. | 创兴银联双币信用卡金卡主卡及附属卡可获享永久豁免年费优惠;钻石卡主卡及附属卡可享豁免首3年年费优惠。 | ||
2. | 创兴信用卡 (普通卡/金卡) 客户及其附属卡可获享永久豁免年费优惠;钛金卡丶白金卡客户及其附属卡可获享豁免首3年年费优惠。 |
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
1. | 客户必须透过此推广计划之表格成功申请「双卡行」计划,方可获享「双卡行」之迎新礼品。 | ||
2. | 主卡客户须於发卡日起计首3个月内分别以创兴银联双币信用卡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满港币/人民币4,800元或以上,及以创兴VISA或万事达卡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满港币4,000元或以上,方可免费获享「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一个。 | ||
3. | 主卡客户必须符合个别信用卡之签账要求方可免费获享「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一个。 | ||
4. | 「礼品换领信」将随新卡附奉;主卡客户须凭有效之「礼品换领信」连同个别信用卡有效之签账单据 (持卡人存根) 正本,於指定换领中心换取礼品。 |
「高达HK$60,000之「9个月免息免手续费分期贷款计划」」
1. | 客户必须透过此推广计划之表格成功申请「双卡行」计划,方可获享「双卡行」之迎新礼品。 | ||
2. | 有关之免息免手续费分期贷款金额将分为两等份,并分别显示於客户获批核之创兴银联双币信用卡及创兴VISA或万事达卡账户内。 | ||
3. | 持卡人(公司卡及附属卡持卡人除外)可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申请信用卡分期贷款(「贷款」)。所有贷款均受本条款及细则丶申请书的条款和本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合约(「持卡人合约」)约束;所述者条款如有任何不相符之处,则以本条款及细则所载者爲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条款及细则所用的词与持卡人合约所用的有关词具有相同涵义。 | ||
4. | 除非本行另行同意,贷款申请一经提交即不能取消或变更。持卡人确认本行保留拒绝贷款申请或其部份的絶对权利并毋须提供任何理由,所提交之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将不获发还。 | ||
5. | 持卡人可申请总金额须为不少於HK$1,000及不超过持卡人信用卡可用信用限额百分之八十的贷款或HK$60,000(以较低者为准),贷款性质实际为现金透支贷款,故信用卡账户之可用信用限额将相应扣减。无论任何情况,本行有絶对权利接纳/拒绝任何申请及决定最终批核之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持卡人将同意接受贷款,不论所批贷款金额是否低於其申请之贷款数额。 | ||
6. | 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本行於批准其申请後自动支付贷款,并以电子过账系统直接转账到持卡人指定之银行账户,持卡人之银行机构收取有关之收费及费用均由持卡人承担并从其指定之银行账户扣除。若申请获成功批核,本行将发通知书予持卡人知会其贷款已经转账至其指定之银行账户及有关细节。於本行接纳申请後,持卡人在任何情况下,均需承担所有与贷款有关的收费及费用。 | ||
7. | 持卡人将分9个按月等额分期偿还贷款(「每月还款」),惟(除最後一个月的每月还款外)所有每月还款的非整数金额(如有)的总值将须连同最後一个月的每月还款支付。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本行於贷款发放时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第一个月的每月还款,并於下一期的信用卡账户月结单内反映,并分配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丶利息和其他数额;如持卡人提早还款,则另须即时支付本行HK$250之行政费用,并由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恕不另行通知。 | ||
8. | 持卡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本行从其信用卡账户不时扣除所有每月还款丶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为此,持卡人须在信用卡账户内保留足够的信用限额。尽管在超过信用限额的情况下,本行仍将有权从持卡人账户内扣除以上任何款项,持卡人须对所有结欠负责,并立即支付所有结欠馀额及按持卡人合约内的条款和条件支付超过信用限额的收费。 | ||
9. | 所有每月还款丶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将被视为持卡人之零售/购物消费处理,所有利息丶财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有)将依持卡人合约内有关之条款收取。 | ||
10. | 本行保留向持卡人就处理贷款收取本行不时通知持卡人之手续费。本行有权从贷款扣除於手续费或在贷款金额额外加借手续费以构成贷款的一部份,持卡人须支付其利息。 | ||
11. | 本行保留凌驾性权利於任何时间要求持卡人全数缴付任何不论是否已反映在信用卡账户月结单或已经到期并需即时向本行偿还的贷款结馀欠款丶所有利息丶财务收费及其他费用(如有)。持卡人或本行不论基於任何原因终止信用卡账户後,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偿还贷款,并另支付行政费用HK$250。在前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未偿还贷款金额将立即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 | ||
12. | 持卡人向本行保证所有就申请贷款而向本行提供之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丶正确及最新的,并承诺就上述资料及文件的任何更改立即通知本行。 | ||
13. | 本行保留一切更改及补充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有关修订将在本行各分行丶电子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告示,预先通知持卡人,倘持卡人并未於该段通知期结束前悉数偿还该贷款丶所有利息丶财务收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则将被视作接受该等修订。 | ||
14. | 除有明显的错误外,本行有絶对权利自行决定任何与贷款有关的事项,该决定将为概括性丶最终的并对持卡人有约束力。 | ||
15. | 贷款金额不可获享信用卡积分丶现金回赠优惠或其他签账奖赏计划。 | ||
16. | 持卡人同意及授权本行可就关於持卡人之申请及分期金额,不时向第三者包括但不限於持卡人之雇主丶债权人及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索取及取得持卡人的资料和文件;持卡人确认他同意受银行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本行资料政策致客户及其他人士通知书的条款约束。 | ||
17. | 本条款及细则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异者,概以英文版为准。 | ||
18. | 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诠译。 |
「高达8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
1. | 客户必须透过此推广计划之表格成功申请「双卡行」计划,方可获享「双卡行」之迎新礼品。 | ||
2. | 有关积分将於符合个别信用卡之所需签账要求後2个月内自动志入客户成功批核之信用卡账户内,并显示於月结单上。「45,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将於客户达到创兴银联双币信用卡之签账要求(即港币/人民币4,800元或以上)後自动志入其港币卡账户;而「35,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将於客户达到创兴VISA或万事达卡之签账要求(即港币4,000元或以上)後自动志入其账户。 |
「4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
1. | 客户必须透过此推广计划之表格成功申请1张创兴银联双币信用卡/创兴VISA或万事达卡,方可获享此迎新礼品。 | ||
2. | 主卡客户须於发卡日起计首3个月内以新卡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满港币/人民币4,000元或以上,方可获享「4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作为迎新礼品。 | ||
3. | 有关积分将於符合所需签账要求後2个月内自动志入客户成功批核之有关信用卡账户内,并显示於月结单上。 |
^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以交易日期为准及不包括缴付「税务局」账单丶八达通自动增值丶筹码交易丶创兴银行网上缴费丶所有分期计划丶没有签账存根之交易丶信用卡年费丶利息丶财务及服务费用丶逾期费用及非真实之交易或已被取消丶正在进行索偿丶退款及/或退货等之签账丶慈善机构签账及其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本行」) 不时指定之交易等。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 以上主卡客户之迎新礼品只适用於过去12个月内未曾持有任何创兴信用卡(包括联营卡)之客户。 | ||
2. | 申请人如同时申请多张主卡,亦只可获赠各款赠品/礼品一次。 | ||
3. | 若申请人所选之礼品送罄,本行有权以另一款礼品取代,而不作另行通知。若本推广优惠反应热烈,合资格申请人将可能因此较迟收到所选之礼品。 | ||
4. | 所有产品资料及图片由制造商及/或供应商提供以作参考,若有关产品资料或图片与实物的比例及颜色有异,本行恕不负责。 | ||
5. | 迎新礼品一经选定,将不可更改或转换。 | ||
6. | 如发现客户重复换领礼品,本行保留从客户之信用卡账户内扣除迎新礼品之价值(「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HK$1,980),而不作另行通知。 | ||
7. | 「MAX iWeight 24吋智能秤重旅行喼」之款式如遇缺货,本行将以另一款式之MAX旅行喼代替,而不作另行通知。 | ||
8. | 如客户没有注明,本行将以「高达8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作为客户「双卡行」的迎新礼品或「4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作为客户申请一张信用卡的迎新礼品。 | ||
9. | 所有礼物的价值只供参考,并不是由本行厘定。本行对於有关礼品的价值及其在市场的真正售价的差异恕不负责。 | ||
10. | 所有礼品不可兑换现金。有关礼品制造商及/或供应商须全权负责其产品的质素及供应量。 | ||
11. | 主卡持卡人於新卡开户後13个月内取消该卡,本行保留就每张被取消的主卡,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迎新礼品之价值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 ||
12. |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上述推广优惠之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 ||
13. |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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