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根据法例于1966年成立,为香港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以保障出口商因商业性或政治性事故,未能收到款项的风险。信保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拥有,获特区政府保证承担全部债项。现时的法定最高负责额为港币300亿元。